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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安全法》表決通過,后疫情時代的重要法典!

    • 分類:最新消息
    • 作者:華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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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0-10-2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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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要描述】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生物安全法并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有關生物安全的法律,今年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給全球帶來了嚴重的災難,雖然目前中國的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全球的局勢依舊很嚴峻,本次疫情讓公眾了解到生物安全不僅影響個體生命安全,更關乎國家公共安全,關乎人類安全。當前,隨著氣候的極端變化,自然環境的惡化以及人類活動流動性加大,全球生物安全的問題愈加突出,重大人類傳染病、動植物疫情不斷發生,生物安全的形勢日益嚴峻,《生物安全法》的誕生順應了時代的要求。 一、生物安全的內容 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有效防范和應對危險生物因子及相關因素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威脅的狀態,生物領域具備維護國家安全和持續發展的能力。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主要包括這些內容:(一)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二)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四)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管理;(五)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六)應對微生物耐藥;(七)防范生物恐怖襲擊與防御生物武器威脅;(八)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 二、《生物安全法》對維護國家生物安全的作用性 《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頒布和實施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一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生物安全法將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作為立法宗旨,明確維護生物安全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防范和應對各類生物安全風險時,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二是有利于維護國家安全。生物安全法明確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進行謀劃和布局,明確生物安全管理體制機制。三是有利于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該法要求政府支持生物安全事業發展,鼓勵生物科技創新和生物產業發展,加強人才培養和物資儲備,統籌布局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三、《生物安全法》建立了完善的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 該法建立了建立統一領導、協同聯動、有序高效的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從國家部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到有關單位和個人,動員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工作。一是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科學技術、外交等主管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組成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分析、研判國家生物安全形勢,組織協調、督促推進國家生物安全相關工作。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設立辦公室,負責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二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物安全工作負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三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四是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同時由國家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和風險調查評估制度,根據風險監測的數據、資料等信息,定期組織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統一的國家生物安全信息平臺,有關部門應當將生物安全數據、資料等信息匯交國家生物安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四、違反《生物安全法》的行為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反《生物安全法》的行為主要是在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中產生,包括以下幾種:(一)生物安全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在生物安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二)醫療機構、專業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瞞報、謊報、緩報、漏報,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或者阻礙他人報告傳染病、動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依法給予責令改正、警告、暫停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三)從事國家禁止的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或者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未在相應等級的實驗室進行等,給予警告、罰款等處處罰;(四)購買或者引進列入管控清單的重要設備、特殊生物因子未進行登記以及個人購買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單的重要設備或者特殊生物因子等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警告、罰款等處罰;(五)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在我國境內采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六)未經批準,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行為,給予沒收引進的外來物種、罰款等處罰。同時該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近期頻發的國際國內生物安全事件,例如非洲豬瘟、非洲蝗災、美國流感、新型冠狀病毒等等,給人類社會帶來了嚴重的災難,《生物安全法》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將生物安全升級為國家大戰略,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舉措。疫情之后,國內生物安全領域將迎來一次政策的全面推動。該法將成為防范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國家安全的一部重要法律。

    《生物安全法》表決通過,后疫情時代的重要法典!

    【概要描述】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生物安全法并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有關生物安全的法律,今年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給全球帶來了嚴重的災難,雖然目前中國的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全球的局勢依舊很嚴峻,本次疫情讓公眾了解到生物安全不僅影響個體生命安全,更關乎國家公共安全,關乎人類安全。當前,隨著氣候的極端變化,自然環境的惡化以及人類活動流動性加大,全球生物安全的問題愈加突出,重大人類傳染病、動植物疫情不斷發生,生物安全的形勢日益嚴峻,《生物安全法》的誕生順應了時代的要求。

    一、生物安全的內容

    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有效防范和應對危險生物因子及相關因素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威脅的狀態,生物領域具備維護國家安全和持續發展的能力。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主要包括這些內容:(一)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二)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四)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管理;(五)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六)應對微生物耐藥;(七)防范生物恐怖襲擊與防御生物武器威脅;(八)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

    二、《生物安全法》對維護國家生物安全的作用性

    《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頒布和實施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一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生物安全法將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作為立法宗旨,明確維護生物安全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防范和應對各類生物安全風險時,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二是有利于維護國家安全。生物安全法明確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進行謀劃和布局,明確生物安全管理體制機制。三是有利于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該法要求政府支持生物安全事業發展,鼓勵生物科技創新和生物產業發展,加強人才培養和物資儲備,統籌布局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三、《生物安全法》建立了完善的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

    該法建立了建立統一領導、協同聯動、有序高效的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從國家部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到有關單位和個人,動員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工作。一是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科學技術、外交等主管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組成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分析、研判國家生物安全形勢,組織協調、督促推進國家生物安全相關工作。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設立辦公室,負責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二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物安全工作負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三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四是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同時由國家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和風險調查評估制度,根據風險監測的數據、資料等信息,定期組織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統一的國家生物安全信息平臺,有關部門應當將生物安全數據、資料等信息匯交國家生物安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四、違反《生物安全法》的行為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反《生物安全法》的行為主要是在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中產生,包括以下幾種:(一)生物安全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在生物安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二)醫療機構、專業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瞞報、謊報、緩報、漏報,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或者阻礙他人報告傳染病、動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依法給予責令改正、警告、暫停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三)從事國家禁止的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或者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未在相應等級的實驗室進行等,給予警告、罰款等處處罰;(四)購買或者引進列入管控清單的重要設備、特殊生物因子未進行登記以及個人購買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單的重要設備或者特殊生物因子等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警告、罰款等處罰;(五)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在我國境內采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六)未經批準,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行為,給予沒收引進的外來物種、罰款等處罰。同時該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近期頻發的國際國內生物安全事件,例如非洲豬瘟、非洲蝗災、美國流感、新型冠狀病毒等等,給人類社會帶來了嚴重的災難,《生物安全法》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將生物安全升級為國家大戰略,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舉措。疫情之后,國內生物安全領域將迎來一次政策的全面推動。該法將成為防范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國家安全的一部重要法律。

    • 分類: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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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0-10-2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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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生物安全法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有關生物安全的法律,今年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給全球帶來了嚴重的災難,雖然目前中國的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全球的局勢依舊很嚴峻,本次疫情讓公眾了解到生物安全不僅影響個體生命安全,更關乎國家公共安全,關乎人類安全。當前,隨著氣候的極端變化,自然環境的惡化以及人類活動流動性加大,全球生物安全的問題愈加突出,重大人類傳染病、動植物疫情不斷發生,生物安全的形勢日益嚴峻,《生物安全法》的誕生順應了時代的要求。

    一、生物安全的內容

    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有效防范和應對危險生物因子及相關因素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威脅的狀態,生物領域具備維護國家安全和持續發展的能力。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主要包括這些內容:(一)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二)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四)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管理;(五)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六)應對微生物耐藥;(七)防范生物恐怖襲擊與防御生物武器威脅;(八)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

    二、《生物安全法》對維護國家生物安全的作用性

    《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頒布和實施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一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生物安全法將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作為立法宗旨,明確維護生物安全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防范和應對各類生物安全風險時,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二是有利于維護國家安全。生物安全法明確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進行謀劃和布局,明確生物安全管理體制機制。三是有利于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該法要求政府支持生物安全事業發展,鼓勵生物科技創新和生物產業發展,加強人才培養和物資儲備,統籌布局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三、《生物安全法》建立了完善的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

    該法建立了建立統一領導、協同聯動、有序高效的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從國家部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到有關單位和個人,動員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工作。一是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科學技術、外交等主管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組成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分析、研判國家生物安全形勢,組織協調、督促推進國家生物安全相關工作。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設立辦公室,負責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二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物安全工作負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三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四是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同時由國家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和風險調查評估制度,根據風險監測的數據、資料等信息,定期組織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統一的國家生物安全信息平臺,有關部門應當將生物安全數據、資料等信息匯交國家生物安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四、違反《生物安全法》的行為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反《生物安全法》的行為主要是在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中產生,包括以下幾種:(一)生物安全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在生物安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二)醫療機構、專業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瞞報、謊報、緩報、漏報,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或者阻礙他人報告傳染病、動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依法給予責令改正、警告、暫停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三)從事國家禁止的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或者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未在相應等級的實驗室進行等,給予警告、罰款等處處罰;(四)購買或者引進列入管控清單的重要設備、特殊生物因子未進行登記以及個人購買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單的重要設備或者特殊生物因子等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警告、罰款等處罰;(五)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在我國境內采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六)未經批準,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行為,給予沒收引進的外來物種、罰款等處罰。同時該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近期頻發的國際國內生物安全事件,例如非洲豬瘟、非洲蝗災、美國流感、新型冠狀病毒等等,給人類社會帶來了嚴重的災難,《生物安全法》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將生物安全升級為國家大戰略,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舉措。疫情之后,國內生物安全領域將迎來一次政策的全面推動。該法將成為防范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國家安全的一部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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